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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
2005.06.13   点击192次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税政处介绍,从7月1日起,将调整尿素产品的增值税,即由原来的先征后返调整为暂免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到宁夏的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宁夏国税部门的相关人士认为,根据以往情况,“三夏”期间同时也是全国范围内用煤、用电高峰及原材料供应紧张和运输紧张时间,经常会导致化肥企业因成本陡涨影响生产,继而影响到化肥市场的供应。而此次国家将尿素产品税收政策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国家为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宁夏国税每年在尿素产品增值税一项的税收近3000万元,暂免尿素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后,将意味着每年为企业减负近3000万元。据国税部门的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宁夏尿素价格按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并且灌区用肥尚有5.47万吨缺口,因而尿素产品不会有降价的可能,但尿素生产企业将拿出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以直补的方式对购买尿素产品的农民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