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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统一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005.05.13   点击174次

今后,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后部将安装告示牌,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且必须保证白底黑字、白天在20米处可以清晰辨认。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5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将统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申领办法。

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安监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限期整改。5月10日至9月30日,公安、质检等部门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

5月31日起,告示牌和“毒”“爆”文字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