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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文调整黄磷出口关税
2005.05.10   点击258次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文(税委会[2005]7 号),停止执行黄磷出口10%的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执行期为2005 年6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

特此通知。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磷及磷制品分会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磷及磷制品分会

二OO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