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试剂仪器网! [登录] [免费注册]
试剂仪器网
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要闻
国家禁止进口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残渣等7种废物
2005.05.09   点击197次

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规范进口废物的审批,国家环保总局明令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七种废物:熔渣、浮渣及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以回收铅为主的废电线等;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据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胡华龙博士介绍,近年来,进口“洋垃圾”导致的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倒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进口废物批文的现象较严重,部分省进口废物的实际量大大超出批准量。环保总局明令禁止进口七种废物更加强化了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