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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2005.01.17   点击234次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并公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按照这个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十月份进入化肥使用淡季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流通、生产企业承担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将企业淡季生产的化肥收储一部分,由国家贴补淡季储备的利息,存到第二年三月份春耕用肥旺季到来时投放市场。这样有利于解决化肥生产企业淡季销售的困难,减少生产企业资金的占用,解决用肥旺季生产供应不足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2004—2005年淡储工作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