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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2004.07.23   点击427次

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从8月1号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卫生部对申请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未经备案擅自进口或销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