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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规本月实施
2003.07.07   点击474次

日前,国家计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环保总局等八个部门相继出台食盐、药品、排污等管理新规定,这些新规定于7月1日起实行。

统一:食盐价格国家计委近日发布《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办法确定的食盐价格管理的范围是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等,包括多品种盐、肠衣盐、渔业和畜牧用盐等。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取消:中成药地方标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仅取消了地方审批药品标准的权力,同时也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从7月1日开始全面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中国环保总局日前公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的发生。

简化:金融许可证行政审批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制度修订后,对于监管当局而言,可以从繁琐的许可证打印、换证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人力及物 力资源进行有效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

重罚: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日前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通过。《办法》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重伤事故或1至2人死亡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生3至9人死亡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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