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公告称,为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淘汰管理计划,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要求 , 聚氨酯泡沫行业将全面禁止1,1-二氯-1- 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以 HCFC-141b 为发泡剂的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产品(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除外)。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49 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 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 年第 28 号)的规定执行。
二、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以 HCFC-141b 为发泡剂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三、本公告所适用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是指经现场喷涂施工的具有绝热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聚氨酯泡沫行业 HCFC-141b 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 HCFC-141b 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