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试剂仪器网! [登录] [免费注册]
试剂仪器网
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近八成农药抽检不合格 竟是标签在作怪
2017.08.31   点击551次
【导读】近日,云南省农业厅发布的2017年第一次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显示,在80个农药抽检产品中,质量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产品共14个,其中11个系标签问题:假冒登记证、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对象、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套证等最普遍。

    近日,云南省农业厅发布的2017年第一次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显示,在80个农药抽检产品中,质量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产品共14个,其中11个系标签问题:假冒登记证、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对象、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套证等最普遍。

因标签问题而被抽检不合格,甚至被列入假冒伪劣产品黑名单,冤不冤?说实话, 一点都不冤。农药标签是农药的身份证,是指导农药使用者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农药产品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凭据。农民在使用农药时,看的最多的就是农药包装上面的农药标签,如果标签制作不规范或者农药成分与标签不符,会导致农药使用不合理,严重者造成作物减产乃至绝收。

今天咱们就来科普一下,农药标签到底怎么弄才合格?

根据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农药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十项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俗称“三证”,应印在标签显著位置。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1)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其它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2)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

(3)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和“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4)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1)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者场所、防治对象。

(2)使用方法是指施用方式。

(3)使用剂量以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或者稀释倍数表示。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4)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5)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对人畜、周边作物或者植物、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

(五)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2)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3)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六)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

(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十)像形图。像形图包括储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内容太多标签太小,印不下以上“十大项”怎么办?

“办法”第十条规定,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同时,若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自家农药被知名媒体报道或获过奖,可以印在标签上吗?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微信公众号也属于产品宣传,不允许印在标签上哟!)

消费者挑选农药应该关注哪些细节?

消费者在购选农药时,可以重点关注标签上的以下几点:

(1)注意农药名称

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注意农药“三证”

“三证”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证、产品标准证。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证号。直接销售的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应有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3)注意使用范围

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

(4)注意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5)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有效期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6)注意农药类别

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种类农药,公共卫生用农药除外。

(7)注意毒性标志

农药标签在显著位置上标有农药的毒性及其标志,不同毒性的农药产品有不同级别的标志,同时用红色字体标有标志所对应的毒性。

再次提醒: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现有产品标签即老标签只能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标签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