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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分两个阶段取消对华“普惠制”
2003.07.08   点击422次

日前,欧盟决定,将于2003年11月1日逐步取消对中国部分产品的普惠制。

  欧盟驻华代表团参赞表示,“欧盟将采用谨慎的方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3年11月1日取消50%的关税优惠,第二个阶段是2004年5月取消另外50%的关税优惠。”

  我国有关专家认为,欧盟此时取消对中国部分产品的普惠制,与欧盟和中国的经济背景密切相关。最近几年,应该说(欧盟经济)面临很多困难,始终是处于低增长的态势,我国的产品,由于竞争力所在,在欧盟市场占有相当份额,在这样一种前提和背景下,欧盟通过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来发展自身产品对外贸易的出口、减少贸易逆差等方式,来满足国内经济增长的要求。

  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目前,普惠制的出口关税平均比最惠国税率约低1/3。欧盟此次取消中国享有普惠制的产品包括:乳、蛋制品和天然蜂蜜、塑料和橡胶制品等部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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